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020-09-30 18:28   审核人:   (点击数:)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我校实验课教学计划都未能如期开展,为有效应对疫情给实验教学造成的影响,落实全年实验教学任务,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验课程按照“应开尽开、有序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将上半年未开的实验课融入到下半年的教学计划中。

    二、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1、上半年未开出的独立实验课,上半年不录成绩,不纳入补考重修环节。

    2、上半年已线上开出的理论课程,存在实验部分未开出的,要录入成绩(方便学生年度评优评先)。其中平时成绩由理论学习和实验过程2个部分成绩组成,因实验未开,所以平时成绩先以理论学习部分(考勤、作业、单元测试等过程)的占比分值录入,与期末考试成绩一起提交系统。待下半年实验过程考核完成后,再追加实验过程部分的分值到平时成绩(到时系统开放),最终形成该课程的总成绩。

    例如:平时成绩共100 分,包括理论学习过程 50 分和

    实验过程50分,如果该生理论学习过程考评得到48分,则

    先录入48分的平时成绩并与期末考试成绩一起提交系统;

    下半年该生实验过程部分的平时成绩为45分,则再追加到

    系统平时成绩中(48+45),最终该生这门课的平时成绩为93分。

    3、各教学院应在统筹各专业全年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将上半年未开出的实验课程合理融入下半年教学计划,确保全年实验教学任务能有序完成,如有需要可将每天晚间7:00-9:50及周六、周日全天纳入实验排课时间。

    4、对于实验教学任务量大,实验场地设备难以保证全年实验计划集中在一个学期完成的,由实验承担学院研究确定调整方案,可采取压缩实验课时、精简实验项目、强化实验操作考核等方式,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教务处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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