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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所属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
    2021-07-27 10:58   审核人:   (点击数:)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所属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做好学校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遵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学校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及调整工作。

    二、换届选举时间

    2021年7月26日—9月30日

    三、相关组织设置

    (一)党支部设置

    1.机关、教辅等部门党支部一般按处室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各教学院所属教工党支部根据党员分布情况按工作需要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中共正式党员。

    3.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相近的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

    4.党支部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5.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学校现有的3个流动党支部和1个临时党支部。(即教工流动党支部为原机关第十八党支部;学生流动党支部为原机关第十九党支部和芙蓉学院学生流动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所属的长沙临时党支部。)

    6.党支部设置调整应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党总支(党委)委员及所属党支部委员设置

    1.党总支(党委)设委员职数5—7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

    2.党支部设委员职数3—5人:书记、组织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副书记、统战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正式党员7人以下的党支部原则上只设党支部书记,但要明确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3.党总支(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结构:党总支(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原则上要求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或1名女党员。

    (三)党总支(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的任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勇于担当,有奉献精神,热爱党务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突出(担任支部委员的学生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求真务实。

    5.党总支(党委)委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其中党支部书记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6.机关、教辅部门党支部书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含离退休第一党支部),教学院党总支(党委)所属教工党支部书记实施“双带头人”工程,由本学院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从优秀的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其他委员从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

    四、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一)基本原则

    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平等(选举权)原则、差额选举与无记名投票原则和严守选举工作纪律原则。

    (二)选举工作程序

    1.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原则上由上一届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提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或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总支(党委)或党员大会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组织全体党员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按照不低于20%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3.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资格。

    4.审批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审批,确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会议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会前应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和确认参会党员选举资格,并向大会报告。确认会议有效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选举议程:一是由上届委员会向全体党员报告任期内的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三是酝酿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四是进行正式投票选举。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五是现场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6.选举结果批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研究并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9月30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在换届选举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有关选举程序、选举纪律的要求,切实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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