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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湖南出台加强“一把手”监督 “十必严”措施》的通知
    2021-07-08 09:00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出台加强“一把手”监督“十必严”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强化“一把手”监督,着力推动“一把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日前,经湖南省委同意,省纪委监委出台加强“一把手”监督 “十必严”措施。

      一、政治监督“评价必严”。每年对“一把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及省委要求等情况作出具体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着重查找“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深层次偏差,督促“一把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

      二、主体责任“检查必严”。每年对“一把手”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中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会前予以审查把关。采取廉政情况通报、委托谈话等方式,督促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

      三、权力运行“盯防必严”。实地听取同一班子成员、管理服务对象对“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的反映,检查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执行情况,相关情况及时记入廉政档案。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所在地区(单位)“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每年向上级(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一次专题报告。

      四、巡视巡察“体检必严”。巡视巡察聚焦“一把手”政治表现、履职状态、廉洁自律、生活情况,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予以重点报告。巡视巡察中发现“一把手”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督促“一把手”对巡视巡察整改方案签字负责,带头整改自身问题,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廉政谈话“提醒必严”。新任职“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主谈,并发出廉政提醒函。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每年同下级“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组织生活“督导必严”。参加下一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督促“一把手”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存在违纪问题的作出深刻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对“一把手”提出批评意见,跟踪整改落实。

      七、问题线索“处置必严”。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从快从严处置。加强对“一把手”信访举报情况的动态监测、专题分析,把有亲属经商办企业、民主作风差、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一把手”作为日常监督的重中之重。聚焦各级各类“一把手”问题线索中插手工程项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八、谈话函询“核查必严”。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一把手”问题线索,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一律予以核实。

      九、廉政意见“把关必严”。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进行精准廉政画像,动态更新,推动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关口前移。对拟任“一把手”人员和现任“一把手”职务调整所出具的廉政意见回复,坚持集体研究,从严把关。

      十、违纪违法“查处必严”。对“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抓早抓小。对“一把手”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形成震慑和警示。问题线索经调查不属实,并已造成社会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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