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021-07-19 11:14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

    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

    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学校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联席会议组成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由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分管宣传思想、学生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团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议召开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

    1.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任务;

    2.通报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现状、 困难、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分析研判舆情,掌握工作动态;

    3.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讨论如何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作为学校党委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宏观指导的决策依据;

    5.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成功经验。

    第四条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统战部做好会议协调工作,充分准备好会商议题和会议材料,提高会商效率,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商纪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同时配套开展重要事项会商、特殊情况通报、定期督导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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