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师德师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校党字【2021】15号),扎实推进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文理学院第八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奉献社会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近3年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
4.近3年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差错事故或其它违纪事件,且3年中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5.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限额推荐1名候选人,填报推荐材料。
2.纪委监察处、教师工作部和教学督评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分工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师德标兵”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评选产生5-10名入围人选。
4.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5.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在教师节对当选的师德标兵予以表彰。同时,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电子屏等途径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需按要求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2.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翔实,生动具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字数不超过2000字。
3.报送《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以上材料于6月25日下班前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校工会办公室。行政、科研奖励证书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