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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1-27 09:13   审核人: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见下文。请老师们仔细查阅通知,按要求进行申报,324日下班前在系统里填报好申请书,逾期学校将不再推荐。

    联系人:陈潇潇

    联系电话:0736-7186165

    科研院

    2021.1.27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研究回答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更好引领推动高校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全面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课题要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要注重从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上深化研究阐释,特别是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重大思想观点的研究阐释。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发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系全局、事关长远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下发。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一般项目立项数预计2000项左右。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范明宇,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方式:010-66097563。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1月25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3.本年度本专项项目立项数预计200项左右。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3.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一览表》,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范明宇,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联系方式:010-66096328。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1月25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

    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决定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社科中心)负责。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附件)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自2021年2月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中心。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5.已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申报单位,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申报单位,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9日,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一览表》,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该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社科中心联系方式:杨瑞、汪立峰,010-62515099、62513617;电子邮箱:ktsb@moe.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基础理论研究处603室,邮编:100080。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2月2日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推动新发展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更好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作用,教育部继续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中设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2021年度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要求紧扣新发展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资助经费60万元/项,拟设立10项,研究年限为3-5年。该项目属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照《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应严格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题目进行申报。

    (二)一般项目

    要求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可在符合课题立项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分为如下3种: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10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项,拟设立20项,研究年限为2年,支持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研究。

    3.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项,拟设立40项,研究年限为3年,支持一批具有良好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投标者)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首席专家只能为1名。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

    3.一般项目中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的申请人,除符合第1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少于1年。

    (2)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肯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者;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类活动获奖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21年3月31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4)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者;

    (5)作为首席专家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者;

    (3)申请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者;

    (4)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6)连续2年(指2019、2020年)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7)已获得2015年以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资助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申报系统2021年2月2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3.申报“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高校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3)使用《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附件2,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

    (4)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投标项目基本信息,并以PDF版本上传《投标评审书》(文件大小建议不超20M),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5)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对本校投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

    4.申报“一般项目”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地教育部门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3、附件4、附件5),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在线生成《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5.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6.已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请及时核对更新单位信息,重点核实本单位计划内财务拨款账户等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技术问题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高校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传真:010-58803011;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人:范丹卉、潘红涛;联系电话:010-66097529、66097550

    附件:

    1. 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课题指南

    2.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

    3.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4.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申请评审书

    5.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评审书

    6.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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