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优良的班风和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二本)学生。
二、评比比例
1、三好学生按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本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按学生总数的1%评选。
3、专项或特别奖励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人数4%。
4、先进班集体按本学院班级总数的30%评选。
三、评比标准
1、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评比。2018级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在新专业所在学院考评。
(1)三好学生评比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年度内本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在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2016、2017级本科生英语,其中音、体、美专业学生英语过三级;文、理科学生英语过四级;外国语学院2016级英语专业学生需过英语专四,2016级日语专业需过日语专四,外国语学院其他年级学生不做要求。
(2)三好学生标兵评比要求: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事迹优秀,表现突出,能在全校学生中起到榜样作用,除英语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外,学年内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要求: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除英语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外,学年内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4)专项或特别奖励评选条件:对在学科知识竞赛、学术科技创作竞赛、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学生分别予以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励;对在某一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良好反响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予以特别奖励;参评专项或特别奖励的学生应没有违纪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优评先评选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比例,认真组织好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学院要通过网络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3、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经民主推荐后,由各学院初审,并统一填写登记表和审批表(表格请在oa办公系统、学工群共享下载)。
4、各学院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该具体负责人亲自上交,同时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人员的条件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或班集体,将直接取消该同学或班集体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或班集体。
4、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名单》(1份)《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奖金发放登记表》(1份,填写好学生学号,签字栏内必须本人用黑色笔签名;先进班集体填写班长的姓名和学号)和《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和审批表》(1份)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王平媛老师处,并将以上(除《2018-2019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外)所有的电子版上传至文理评优评先群共享或发送至邮箱2422310212@qq.com,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5、所有上报数据和材料应准确无误,一经发现差错,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平媛,联系电话:0736-7197871,
电子邮箱:2422310212@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