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实施细则与措施
    2021-03-01 15:04   审核人: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关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并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我院对贫困生资助的各项细则,特制定此具体措施。

      一、贫困生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学院勤工助学岗位;

      5学校临时困难补助;

      二、贫困学生资助方式及措施:

      国家奖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参加活动积极,成绩名列前茅,各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的要求,首先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根据入围的同学入学以来所获得的奖项、参加各项活动的次数来进行对比,院资助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并参考各入围学生所在班班主任以及班上同学的意见,所参考范围涉及德、智、体、美等各个方面,力求达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同学,最后形成决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学生。按照学校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每年的励志奖学金,我院都会根据贫困生档案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在平时学习中的学习成绩,各方面表现、所获奖项等情况,在符合入围条件的同学中进行评选,最后院资助领导小组开会,并征求各班班主任以及班上同学的意见,最后形成决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各方面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记录的学生。按照学校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我院助学金都是严格以贫困生档案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所提供的符合规定的贫困证明为依据,来进行评议和评定。首先由各个班按要求成立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通过评议小组开会来提出各个班获得助学金同学的初步名单,然后院资助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各个班的名单开会进行讨论,讨论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形成决议,在全范围内公示五天。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学院行政办公室助理学工办助理、专业教室管理、等岗位,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针对在经济上有一定困难,表现突出,参加活动积极的学生。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学工部资助领导小组管理,主要用于扶助那些在学习、工作上刻苦努力、成绩突出的学生,以及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扶助。

      三、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

      我院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贫困生若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补考,视情况降低资助金额,直至取消其贫困生资助资格,停止资助。

      学生在申报贫困生资助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贫困生生活铺张浪费,有在校外租房、吸烟、酗酒、沉迷网络、购买奢侈消费品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贫困生资助,已享受的予以立即停止资助。

      贫困生应本着积极回报学院、社会的态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若无故不参加者,视情况降低资助。

      受资助的对象每学期必须向资助单位(或个人)书面汇报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

      贫困生资助问题现在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所有从事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老师、学生干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宣传好有关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摸清贫困生的底子,建好贫困生的档案,搞好每次资助活动,上对得起党和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和温暖,下对得起全体贫困生和他们的家长,使资助贫困生的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辅导员一定要熟悉贫困生基本情况,一定要把握好资助政策,把好事办好,帮助贫困生胜利完成学业,成长、成人、成才,回馈社会、报效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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