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21年第一次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2021-02-10 20:38   审核人:   (点击数:)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3月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负责。

    招聘职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天。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三水区疾病防治所6号楼4楼办公室(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8号,联系人:唐小姐,苏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56969)。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3,请下载填写双面打印);

    (2)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各2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

    (4)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

    (5)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到报名首日;

    (6)报考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机关雇用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笔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报名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需携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备审。

    (二)考试资格审查

    1.报名时考生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经初审合格的,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面试通知书。

    2.三水区委编办和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需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所有人员在进入我单位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立即遵循指引至附近医院就诊,不得进入我单位。

    2.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只可报考1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五、考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方面;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面试合格考生中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面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六、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考察对象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予以处理。并且,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三水区委组织部、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和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报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并报三水区委编办批准后,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十、递补聘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三水区疾病防治所研究决定。

    附件:

    1.三水区疾病防治所2021年第一次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2021年2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