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1年6月28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北辰区教育资源网:http://www.bchedu.cn进行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9:00-7月7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7月3日9:00-7月9日17: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1年7月3日至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7月10日9:00-16: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17日9:3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五、分配及待遇
(一)对于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岗位,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主选岗。拟聘人员将补充到我区所属中小学校,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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