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2021年计划招聘编内新任教师75名。具体对象如下:
(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应届公费师范生及福建省内高校福州生源的2021届公费师范生;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福清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通知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1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zrsrc.com/)、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fuzhou.gov.cn/)、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等平台发布。
招聘后续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信息发布的公开渠道为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
(一)公费师范生采用供需见面、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27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
(二)填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具体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须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fjksbm.com/s/fqjy21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及打印准考证,以免后期网络拥塞或审核不合格却错过时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四)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个别紧缺学科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未达3:1的,须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五)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拟定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提早做好防疫准备。
(一)材料要求
应聘人员须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报名平台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含本科阶段);
4.境内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https://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还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证书的“学位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inadegrees.com.cn/)上查询认证;
5.就业推荐表(经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期间课程成绩);
6.就业协议书(要求空白,完整份);
7.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9.报到证。
以上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9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号顺序叠放。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由福清市纪委派驻福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
(一)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方式。
(二)面试教材。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三)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
(四)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成绩。面试成绩即聘用成绩,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八、体检办法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九、考核办法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十、公示事项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用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十一、聘用办法
(一)本次聘用人员直接入编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入编后,须至少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1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由福清市纪委派驻福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1号)文件规定,录用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应届公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期为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未尽事宜按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政策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