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梁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如“教育学(语文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语文”方向,持有“教育学类”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语文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语文”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其余学科以此类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应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中语文学科教师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考试合格证明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对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每一项内容,包括不带“*”的项目,并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小2寸蓝底或红底彩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段)。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避免误报。
2.查询报考资格网上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的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通过网上初审,可在2022年11月12日17:00前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合格人员在2022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到梁平区教委七楼大会议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见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领取应试通知书。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应试通知书,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应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凡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8:1,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是否开展笔试等信息将通过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应试通知书。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进入面试的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梁平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qlp.gov.cn/jw/zwxx_29282/gsgg)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成绩25%。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当场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在通知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考生个人原因(无任何例外情形)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所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qlp.gov.cn/jw/zwxx_29282/gsgg)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可由招聘方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cqlp.gov.cn/jw/zwxx_29282/gsgg)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static.gktong.com/2022/attach/4407926/ac812d78bdab0d6070ae7b9f262908df4fe1276ftmp)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无论任何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在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前提下,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成绩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和学校学业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九、聘用及待遇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梁平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满3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lp.gov.cn/rlsbj/)及时公告。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按《梁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附件7)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53224012(梁平区人力社保局);023-53239922、023-53239936(梁平区教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