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委人才办(行政中心1号楼B座322室)现场报名,同时接受应聘人员在西安、长沙等地高校举办的“怀化招才引才高校行活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2025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
2.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4月18日下午17:30。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发送至报名邮箱(xhxrcb@126.com)。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 报名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专业审查可参考《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办认定。对于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2025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引进的岗位。
6.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 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核、结构化面试中的一至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岗位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2. 成绩及计算方式。采取一种方式考试考核的,按百分制计分;同时采取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按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核×60%+结构化面试×40%=综合成绩的方式计算。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结合成绩最低合格分值的要求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能力(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排名(只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最低分之和确定排名,若再相同按保留小数点后全部位数排名),若成绩仍相同的可研究进行加试确定排名。
(三)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需进行毛发检测吸毒史。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各引才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引进资格。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申请递补,须经县委人才办批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员在新晃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须退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