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3月28日8:00至4月18日17:30。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3月28日下午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3月31日下午在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五舍广场)举办的“智汇潇湘”怀化招才引才高校行活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人员须提前填写《溆浦县2025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5:3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溆浦县2025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引进单位+岗位名称”)发送至报名邮箱xpxrcz@126.com。报名完成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需上传所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毕业院校盖章),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认定并出具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于岗位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前取得;2025届毕业生须上传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学类毕业生暂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凭当前所在规培基地盖章的规培证明报名,以上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规培证(或规培成绩合格单)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及网上报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岗位和填报的信息、材料均不得修改、变更。
(2)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应填报的信息和材料不清楚的,应主动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有县外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上传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二)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县卫健局等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试;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人社局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考试低于合格分数(70分)的不予递补,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考察不合格的、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全职引进人员在服务期内原则上只能从事引进岗位的相关工作,不得借调、抽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引进人员在溆浦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服务期未满5年的,确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调离、辞职的溆浦引进人才,期间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补贴须全额退回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