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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24 21:15   审核人:   (点击数:)

    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艺术学校(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创办于1973年,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开设了舞蹈表演(芭蕾舞、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歌舞)、音乐(声乐、钢琴)、美术绘画、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五个专业(九个专业方向),其中芭蕾舞、中国舞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国际标准舞、美术为广州市重点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12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包含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二级演员)30余人。大部分专业课教师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学校与广州芭蕾舞团、上海歌舞团等开展校企合作,与广州歌舞团、广州杂技团等开展联合办学。

    学校现有学生1029人。学校注重专业课与文化课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实践(实训)能力,主要为高等院校输送优质生源,为艺术院团、文化馆、企业等单位输送优秀表演人才。近年来,学生在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罗马国际芭蕾舞比赛、英国黑池世界舞蹈节比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电视舞蹈大赛、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中获奖。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大学附属艺术学校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三、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教学岗位报考人员(2021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普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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