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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学院教育实践表现性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试用)
    2023-09-25 10:54   审核人:   (点击数:)

    教育实践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为深化师范生对课程理论及教育的理解,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而开设的一系列实践类专业必修课。教育实践旨在培养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其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发展其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成为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具有较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教育工作者。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教督〔202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和教育实践教学内容,特制定湖南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表现性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实践教学内容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学校管理实践及教研实践等,对接毕业要求确定课程目标。

    一、教育见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 教育见习考核由学校指导老师负责,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分数评定。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能进入教育实习环节,须重新进行考核,直到考核合格。

    2. 教育见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见习态度、见习实效两个方面。其中见习态度占30%,见习实效占70%。学生须在教育见习结束后1周内上交见习报告。

    3. 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见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教育见习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教育见习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

    见习态度

    充分准备,预先自我设计专题性见习项目。

    5


    出勤情况好,积极参加教育见习活动。

    5


    主动完成教育见习任务。

    15


    及时完成教育见习总结报告。

    5


    见习实效

    记录教育见习活动内容丰富、过程详实。

    15


    提炼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5


    围绕问题的思考较为深刻。

    20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与反思意识。

    20


      


      


    二、教育实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 教育实习考核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学(幼儿园)实习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中学(幼儿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学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着重在实习表现、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中学(幼儿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60%,学校指导(带队)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

    2. 教育实习成绩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分数评定。成绩在“90-100”区间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数的30%。

    3. 教育实习学生没有按规定递交实习材料,或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 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实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考核项目

    教育实习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

    师德体验

    (10分)

    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5


    爱岗敬业,撰写的师德体验报告要求内容充实、有清晰的认识和思考等。

    5


    教学工作实习

    (40分)

    完成教学设计,方案完整。

    10


    完成试讲与磨课,开展说课工作。

    15


    上课实践或实践实训。

    10


    教育教学评价。

    5


    班级管理工作实习(20分)

    参与班级日常管理。

    8


    组织主题班会或组织课外活动。

    6


    开展家访、个别学生谈话或特殊学生教育。

    6


    教研工作实习

    (20分)

    参与教研活动,做好评课,做好教学反思。

    5


    完成课堂观察和课例分析等。

    5


    参与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实施与评价。

    3


    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3


    开展相应学科课程教学方法调研。

    4


    实习材料

    (10分)

    按时上交各项实习资料。

    5


    实习材料完整、有特色。

    5


      


      


    三、教育研习考核方式与参考标准

    1. 教育研习考核由学校指导老师负责,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分数评定。

    2. 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三个方面。其中研习材料准备占20%,研习过程表现占40%,研习结果占40%。学生须在教育研习结束后2周内上交研习成果。

    3. 考核参考标准

    教育研习考核参考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教育研习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教育研习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

    研习

    准备

    (20分)

    与指导教师讨论,确定研习方案。

    10


    准备环境创设与利用,课堂教学设计,生活、教育、安全管理,家园共育等文本方案或视频材料,以及课堂观察和课例分析等材料。

    10


    研习

    过程

    (40分)

    在研习中,积极发言,主动参与讨论。

    10


    从材料中发现问题、提炼观点。

    15


    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充分、语言流畅。

    15


    研习

    结果

    (40分)

    研习报告格式规范,层次清晰。

    15


    研习报告内容充实,实践反思效果明显。

    25


      


      


     

     

     

    教务处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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